買了新房準備結婚的小呂,在新房裝修完工后發現諸多質量問題,與施工方聯系解決,多次維修后仍未能徹底解決。最后漏水問題已殃及樓下的兩家住戶。小呂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,但是卻不知道具體程序是怎樣的。
周國俊在幫姐姐裝修新房的時候,傷到了暖氣水管,導致暖氣水管爆開,家里被淹了,還把鄰居三家都給淹了,地板都泡開了。家具也泡變形了……周國俊找裝修公司的人說理,誰知對方卻推脫得一干二凈,而且居然說:“我覺得這和我們一點關系也沒有!敝,周國俊就再也找不到這家公司了。
因為有合同我贏了裝修官司
北京某企業高級工程師田某,買到新房后經熟人介紹找到北京某裝飾有限公司,經查看居室和洽談,田工程師與裝飾公司簽訂了家居裝飾合同書。
田工程師與裝飾公司簽合同約定,“裝飾公司包工包料,工期35天,竣工日期為3月23日。工程價款為3.2萬元,開工日即2月18日支付2萬元,工程進程過半時支付1萬元,驗收合格后支付余款!笨雌饋磉@是一份很規范的合同。在雙方履行合同期間,又增減了部分工程項目,并簽訂了工程增減項目單。
工程于4月中旬完工后,田工程師查看裝修情況,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,立即找到裝修公司,批評其使用的裝修材料以次充好,又延誤工期,向裝飾公司提出索賠。該裝飾公司有關人員答應檢查一下,不合格的給予補修。這之后裝飾公司沒有去田家檢查,也沒有補修。一直拖到7月16日,一次次找裝飾公司交涉未果的田工程師找到裝飾公司負責人,聲稱再不進行補修,將告到法院。次日,裝飾公司經理帶著工程負責人對田工程師家的裝修進行了檢查,發現裝飾質量確實存在問題。在田工程師要求下,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書。該協議書寫明:1、工程尚有遺留問題,裝飾公司無償補修,保證7月25日之前補修完畢;2、因工程質量和超出工期一事,裝飾公司補償田工程師1萬元,又注明因公司資金周轉困難,補償款延期1個月,即8月16日支付。
裝飾公司根據協議對房屋裝修的質量進行了補修,但到期的補償款沒有履行。田工程師多次追要補償款未成,于11月把裝飾公司告到北京豐臺法院,要求給付補償款1萬元并支付違約金。
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,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家居合同是有效合同。雙方均應受合同條款約束。裝飾公司在履行合同時,使用的裝飾材料以次充好,以致出現嚴重質量問題,同時又有逾期交工情況。原告發現問題后,多次找被告協商解決,被告承認存在質量問題,承諾無償補修并給付補償款,但又不履行給付補償款的義務,屬嚴重違約。為此,原告提出給付補償款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。據此,豐臺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某裝飾公司補償田工程師經濟損失1萬元并按銀行規定的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支付違約金。